"摸金校尉"团伙潜海30米盗捞,846件文物获追缴

福建漳浦海域的某码头,韦某超等人曾从此处下水开展盗捞。本文图片均来自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深夜11时,韦某超从20多米深的海底游到水面,带回了两箱海捞瓷器。呼吸着海面的空气,他内心窃喜:又是收获满满的一夜。

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踪早已被公安机关盯上。回到宾馆后,他和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被蹲守已久的民警集体抓获,快艇、潜水服等一系列盗捞物品被查扣。

上述场景是公安部部督“11·23”系列盗捞案件的其中一幕,随着进一步侦查与收网,福建漳州市、漳浦县两级公安机关抓获包括韦某超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9人,缴获海捞瓷器846件。经文物部门鉴定,846件文物均为元代龙泉窑文物,其中三级以上文物76件。

2021年5月,澎湃新闻在漳浦采访了解到,这些盗捞沉船文物团伙系由出资人和潜水员组成,双方约定了出资比例和销赃后的利润分配,在漳浦海域一带实施了数次盗捞,之后将文物倒卖至江西等地。

当地文保专家向澎湃新闻介绍,早在宋元时期,福建海上航线就四通八达,一些船只因种种原因沉没在福建沿海海域,成为水下文化遗存。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郭志良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直言,这些水下文物既是福建海上贸易繁盛的重要见证,也成为不法盗捞获利的目标。未来公安机关也会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部分涉案海捞瓷器在漳浦县博物馆收藏并展出。

“水鬼”盯上海底文物

福建当地文保专家介绍,福建沿海地区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之一,是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但当时由于天气、海况,以及船舶自身条件的影响,触礁沉没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船沉没水下后大多保存完整,故在文化市场上,有“一艘船十个墓”的说法。这些沉船是人类历史活动中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具备很高的经济价值和历史价值。然而,一些不法者则盯上了这些海下文物宝藏,其中就包括韦某超。

韦某超是广西柳州人,今年34岁,是一名从事海下捕捞的潜水员,20岁起就跟着老乡学习潜水,从事潜水行业已有十余年之久。案发前,他一直在广东湛江等地一些海上养殖场工作,负责海螺等海产品的打捞。

在这行,潜水技能娴熟的潜水员会被称为“水鬼”。韦某超在潜水方面经验丰富,经常在20多米的深海下捕捞作业。

“那段时间正好缺钱,就想着怎么通过一些方法来钱快一点。”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韦某超说,在潜水员的微信群,同行时常会讨论海底文物打捞的情况,2020年9月正好家中缺钱的他动起了歪心思。在朋友的推介下,同样盯上海底文物的福建平潭籍渔民李某兴和韦某超建立起了联系。

当地文保专家介绍,在汪洋大海中,考古队员要找到这些文物遗址,无异于大海捞针,反而是长期在海上作业的渔民有可能先捞到文物,消息一旦传出,便会有盗捞者闻讯而来。

通过当地渔民信息反馈,李某兴等人确定了盗捞位置——漳州市漳浦县六鳌镇附近海域。据当地渔民介绍,该处海域时常会有一些瓷器漂浮出海面,后经鉴定为宋元文物。

一些盗捞者被捕后辩称,盗捞文物行为只是非法捕捞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文物保护法》早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盗窃国家文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漳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警方时常在海边对渔民进行普法宣传,如果渔民在日常作业中发现海捞文物,应及时上交政府文物部门,不得私自处置和售卖。

韦某超找来潜水员罗某和吴某华,李某兴找来平潭籍老乡李某明和李某春负责出资,一个盗捞团伙就成立了。随后,他们购买好潜水设备、增氧设备和租船,做好了各项准备。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郭志良接受采访介绍案情。

深夜盗捞,警方布下天罗地网

韦某超等6人组成的团伙分为两部分,3人为潜水员,负责下水打捞;3人为出资人,负责潜水、租船、交通住宿等前期费用。双方协商,打捞的文物各分50%。

韦某超说,作案前几天,他们会集体入住打捞地附近宾馆,观察当地天气情况。如遇到雨天,或者风浪较大、气温较低天气,他们则会再等待时机。

他们第一次作案是在2020年的9月底的一天。当天气温不低,风浪较小,夜里七八点,韦某超一行人租了条船出海了。

当天实际是两名潜水员下水。“我们没有带氧气瓶,而是通过氧气管连接到水面,老板(出资人)就在船上控制供氧器,扶稳氧气管。”韦某超说。

“这或许是我潜水生涯潜入过最深的地方。”韦某超说,以往在渔场捞海螺,一般潜水深度在十几米左右,而这次潜水深度将近30米。

“这种潜水盗捞行为其实是极度危险的。”漳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阮永好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由于盗捞者配备的潜水设备相对简易,多人同时在水下作业,很容易导致氧气管缠绕在一起,影响到氧气的输送。没有保证供氧,可能直接导致潜水者窒息。

阮永好说,深海中的压强很大,潜水员在30米左右的深海重复潜水,长时间潜水,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一些潜水员即使完成了作业,也容易患上急性减压病,对骨关节造成严重损坏。

韦某超说,他潜下水后并没有直接看到船体,想打捞的瓷器被厚重的泥土掩盖,有的统一堆放,有的零散分布。他和另一名潜水员在水下摸索了一个多小时,将随身携带的网袋装满后再漂浮到水面,捞上来300多件瓷碗。

事后,海捞瓷器都被出资者李某兴等人拿走,他们给了韦某超等3人6万块钱现金,称是垫付瓷器费用,等瓷器全部售卖后再进行利润分成。

“没想到这个来钱这么快。”韦某超说,他平常工作一个月收入六七千元到一万元不等,一天捞海螺也就几百块,而这一次一晚上就分到了2万块钱,一下就迷失了自我。

很快,韦某超开始组织第二次盗捞。这次,他从潜水员成为了组织者。他纠集了几位老乡和同行,计划在11月份中下旬开展盗捞。他没有想到的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他们的行踪。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9月底,在工作中获取了重要线索:有一批瓷碗疑似从海底打捞上来,瓷碗图片经文物部门鉴识,初步判断为宋元瓷器,品相较好,有海捞瓷器特征。

该线索引起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三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10月10日,漳州、漳浦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多部门警力开展研判、摸排等侦查工作。

办案民警向澎湃新闻介绍,2020年11月18日,韦某超伙同两名男子入住漳浦县六鳌镇华都宾馆。专案组分析判断韦某超等人已经着手准备实施盗捞文物。

11月22日晚18时左右,专案侦查员发现韦某超等人驾驶车辆运载设备到六鳌镇虎头山码头装船,准备出海。专案组迅速兵分多路,广泛布网。

财迷心窍的韦某超等人没有觉察到异常。

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向媒体记者展示涉案海捞瓷器。

两盗捞团伙覆灭,缴获文物846件

11月23日凌晨1时许,专案组在六鳌镇华都宾馆内将韦某超、李某元、欧某菊、黄某航、罗某荣、韦某敏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运输车辆、车内的2箱瓷器文物以及潜水服等作案设备。同时,专案组在六鳌镇郑某城家中将郑某城抓获。

经审讯,韦某超等人对盗捞海底沉船文物犯罪供认不讳。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韦某超称,以为下海捞文物只是一般的违法捕捞行为,只是罚款警告即可,没有想到性质这么严重,非常后悔,但也知道为时已晚。

专案组分析,从团伙人数、分工和所使用的工具来看,这是一伙比较专业、经验丰富的犯罪团伙。

在专案组审讯深挖下,韦某超交代,2020年9月底伙同福建平潭籍李某明、李某春、李某兴和广西籍吴某华、罗某等人在同一海域盗捞文物瓷碗300余件。

为迅速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及追回其他被盗文物,11月26日,专案组立即赶往福清、平潭抓捕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在福建福清、平潭两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兴、李某云。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专案组又一鼓作气、连续往返漳浦与福建平潭、福清、长乐等地,陆续追回涉案瓷器文物169件。

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还有一伙人在漳浦县古雷海域实施盗捞海底沉船文物犯罪,漳州市公安局决定开展并案侦查,一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审讯发现该团伙将部分文物倒卖至江西省后,立即组织抓捕组奔赴江西省抚州市抓获倒卖文物犯罪嫌疑人陈某斌等2人(均为江西籍),缴获海捞瓷器476件。

现已查明该盗捞沉船文物团伙系由出资人和潜水员组成,约定了出资比例和销赃后的利润分配,组织不法分子在漳州海域盗捞获取重大不法利益的犯罪事实。

澎湃新闻了解到,该案已于今年5月6日经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该案另外1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现在后悔莫及,希望同行们都别再打海下文物的心思,避免犯下和我一样的错误。” 韦某超说。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郭志良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该案系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一起较大盗捞海底沉船文物案,现场缴获及追缴文物846件,避免了文物流失。经文物部门鉴定,846件文物均为元代龙泉窑文物,三级以上文物76件,文物经济价值较大,历史价值颇高。

郭志良认为,此案的侦破,达到了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为漳浦县乃至福建省的文物特别是海底文物的保护工作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未来也会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