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偷拍”事件引争议,一切都应回归法治框架

6月7日,一女子怀疑自己在广州地铁里被一大叔偷拍,遂查看对方手机,对方自证清白后仍遭该女子“小作文”曝光,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6月11日,该女子公开道歉。

记者今天从四川大学了解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一篇小作文、一则短视频,最终发酵到这种地步,实在是害人害己。

微博上公开发文道歉

6月11日,事件中大叔的儿子邓先生向媒体还原了当天的事发经过:“父亲在广州白云区的工地打工,那天他刚好休息,蹲在广州地铁上玩手机,戴着耳机听歌,并未偷拍该女子,也给该女子检查了手机。”

邓先生表示,自己10日晚上才留意到父亲的视频片段被发到网络上,此前根本不了解该女子网络曝光的严重性,希望该女子能够公开道歉。“这个事情在网上对我们影响太大了,我们希望她能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我们会起诉她。”

6月11日,被女子曝光的大叔在其儿子邓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该女子从东莞赶了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

在规则的框架内合理解决

女子的道歉并未让舆论平息,依然有很多舆论对其“明知他人没偷拍,依然上网构陷辱骂带节奏”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围绕着“要不要给她一个机会”,争议依然沸腾。

从法律意义来说,该女子的所作所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邓先生是否谅解,对法律上如何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现实中经常发生网络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汤小花律师表示,例如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甚至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

“同时,受害者还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汤小花律师说,该事件中,女子在视频中称这位大叔是“8号线地铁猥琐男”,还称其不是第一次作案等。这一行为涉嫌侵犯大叔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话,还涉嫌构成诽谤罪。

就此而言,涉事女子的确应该向这位大叔公开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否则有可能会被追究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现在邓先生一家决定不再起诉索赔,等于已经在法律上给了她一次机会。

但无论是谁,不能觉得嘴巴一张、键盘一敲,就能诋毁他人;同样,不能觉得眼泪一掉、道歉一发,就能平安无事。

至于,女子会不会被“放过”,要接受学校什么样的处罚,要看她到底有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这是规则问题。无论如何,该事要在规则的框架内合理处理解决,这不由个人说了算,也不能由舆论说了算。

网络不是随意泄私愤的地方

不管后续如何,就眼下来看,该女子付出的代价已经不小——深陷舆论漩涡,批评满天飞,公开道歉,战战兢兢担心受到处罚。这足以给广大网友带来警示。

其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随意泄私愤的地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图一时之快,随意诬陷、攻击、谩骂,很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莫要有“没人知道我是谁”“法不责众”的侥幸。

其二,网络曝光不是“喊打喊杀”的工具。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曝光成了揭露乱象、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甭管是自己所见所闻还是他人是非对错,很多人都爱放到网络空间品评一番。可凡事有度,随意将他人的姓名职务照片视频等挂到网上“曝光”,甚至无中生有、造谣污蔑,不仅会搞得网络空间乌烟瘴气、戾气横生,更直接触犯法律法规。

懂法守法、心有敬畏,无论是管好键盘莫乱喷,不被偏见、臆测等带着走,还是对网络造谣污蔑等行为的处理,所有事情都回归法律与规则的框架内,才能还网络环境更多清朗。

现在,学校已经表态要依法依规处理,说明这事并不会就此了结,希望后续能有相应的处理通报,把是非讲清楚,让教训更深刻,给公众一个交代,给“网暴”敲响警钟,也让当事人的认错道歉显得更认真,更有分量。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给她一个改过自新、反躬自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