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变"地狱":巨野麟泽康复中心,谁该为李中溪老人的断骨负责?
2025-05-27 21:25来源:华夏传媒网
【导语】
一场本应是康复治疗的旅程,却在山东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演变为一场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精神病患者李中溪,仅仅因为一次取药的摩擦,竟惨遭多名人员围殴,导致多处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然而,更令人发指的是,面对患者的重伤,医院不仅试图瞒报真相,更在治疗期间撤离陪护,将身患重伤的老人遗弃在医院,至今不给任何说法。这桩事件,不仅暴露出康复机构管理上的巨大漏洞,更深刻拷问着医疗机构的责任底线,以及相关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山东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
一、康复中心里的“地狱”:一次取药引发的血案
2025年3月22日,对于李中溪老人及其家人来说,是人生中一个无法抹去的噩梦开始。
由于精神状态不稳定,李中溪老人被家人送往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接受治疗。按医院规定,每日清晨会发放镇定药物。然而,就在3月22日早上,李中溪老人像往常一样前往排队领药。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当班护士郭文慧,却莫名地没有给李中溪发放当日的镇定药物。
精神状态本就不稳定的李中溪,在未及时服药的情况下,可能因情绪激动或不解,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他拿起水,泼向了护士郭文慧。按理说,作为专业的精神康复中心护士,面对这样的突发状况,应立即采取安抚、隔离或寻求增援等专业处置方式。然而,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护士郭文慧非但没有采取专业应对,反而以牙还牙,拿起水泼向了李中溪老人。
更可怕的是,这并非事件的终点。水泼事件迅速升级,很快演变成了郭文慧等多名人员对李中溪老人的围殴!一个本应受到专业照护的患者,在一个被认为是“康复”的场所,竟然惨遭多人暴力殴打。这场发生在康复中心内部的暴力事件,对一个精神状态本就脆弱的老人,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二、瞒报、推诿、撒手不管:医院的冷漠与失职
更令人愤怒的是,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在殴打事件发生后,更是将“冷漠”与“不负责任”演绎到了极致。当家属接到医院的第一个电话时,院方竟然谎称李中溪老人是“自己蹲倒在地摔伤的”。这种拙劣的谎言,试图掩盖事件的真相,逃避自身责任,无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然而,当伤者伤情严重到无法隐瞒时,院方才支支吾吾地承认了实情:李中溪老人是被殴打所致。
家属闻讯后心急如焚,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在确认伤情后,家属立即于3月22号11点18分报警,由巨野县北城派出所接警。随后,在家人陪同下,李中溪老人被紧急送往巨野县人民医院骨科进行检查和住院治疗。经由警方安排验伤,结果令人触目惊心:李中溪老人多处骨折,多处抓伤,伤情鉴定赫然显示为“轻伤一级”! 这是对一个老年患者,尤其是精神病患者,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精神损害。
△巨野县公安局出示的伤情鉴定通知书

△巨野县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

然而,就在李中溪老人还在巨野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和涉事护士郭文慧的态度再次令人寒心。涉事护士郭文慧等人在老人被殴打住院治疗期间长达一个月内,始终未履行探视义务且未向受害方致歉,涉事方至今未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他们还竟然撤离了原本在医院的陪同人员,将身患外伤、尚未康复的老人,孤零零地丢弃在医院,不闻不问,至今没有给出任何答复或赔偿方案。一个被送到康复中心寻求帮助的老人,最终却落得个无人看管、身心俱疲的下场。

李中溪之子向笔者出示了医院撤离陪护后的照片:患者蜷缩在病床,输液管垂落在地。“医院不仅打人,还遗弃患者,这是双重虐待!”家属已向巨野县卫健局提交申诉,要求彻查涉事护士执业资格。
这种先瞒报、后推诿,甚至最后撒手不管的行为,不仅体现出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更是对法律和人性的蔑视。
三、法律之剑:医院、护士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李中溪老人被打致伤一事,绝非简单的医患纠纷,它已触及法律底线,康复中心和涉事护士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一家专业的康复中心,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有责任确保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这包括防止医护人员对患者施暴,以及提供安全的住院环境。
管理责任: 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郭文慧等人的殴打行为发生在工作场所,属于职务行为,医院对此应承担替代责任。
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与伦理: 精神康复机构应对患者施以专业、人道的照护,而非暴力对待。医护人员应具备处理精神病人突发情况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用非暴力手段进行约束和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麟泽康复中心对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此外,该院在事件发生后,涉嫌瞒报、谎报,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医疗事故报告的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种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公信力。
2. 护士郭文慧等人的过错:
失职行为:作为护士,其首要职责是照顾患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即便有医院规定),在患者前来领药时,简单粗暴地拒绝而不做任何解释和安抚,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尤其面对精神病患,更应具备专业的沟通技巧和应急处理能力。
激化矛盾:面对患者泼水的行为,郭文慧非但没有采取专业的非暴力手段控制局面,反而以同样的方式回击,直接激化了矛盾,放弃了作为医护人员应有的冷静和克制。
暴力侵害:最为严重的是,郭文慧涉嫌伙同他人对患者进行殴打。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医患纠纷的范畴,构成了严重的暴力侵害行为。这不仅是对患者身体的伤害,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践踏,严重违反了《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甚至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
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中溪老人经鉴定为轻伤一级,郭文慧等人的行为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谁是幕后推手?数据消失与监管的拷问
这起案件的背后,也引发了更多疑问:为何精神康复中心对患者施暴?这是否是个案,还是管理混乱的冰山一角?医院为何敢于瞒报,甚至撤离陪护?是管理层的指示,还是对法律的无知和蔑视?是否存在更高层的包庇? 康复中心如此明目张胆地推诿责任,究竟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胆量”?当地卫健委等监管部门的职责在哪里? 为什么一个存在如此严重问题的康复中心,能够持续运营?这些疑问,指向了更深层次的管理问题、监管漏洞,甚至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在李中溪老人被殴打致伤,无人问津的背后,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对患者权益保障的巨大缺失。
清华大学医疗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严指出:“精神病院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卫生部门侧重诊疗规范,公安部门缺乏介入依据,导致施暴成本极低。”
李中溪老人的遭遇,无疑是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一家声称“康复”的机构,竟成为患者受伤的“地狱”;一群本应“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却变成了施暴的帮凶。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践踏,更是对医疗行业信誉的巨大损害。
我们呼吁巨野县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和卫健委,能够真正秉公执法,彻查此案。不仅要将直接施暴者绳之以法,更要深挖背后的管理漏洞,追究医院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给李中溪老人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真相。
只有彻底揭露真相,严惩不贷,才能真正让受害者得到慰藉,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才能让医疗机构真正回归“救死扶伤”的本源,重塑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
一场本应是康复治疗的旅程,却在山东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演变为一场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精神病患者李中溪,仅仅因为一次取药的摩擦,竟惨遭多名人员围殴,导致多处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然而,更令人发指的是,面对患者的重伤,医院不仅试图瞒报真相,更在治疗期间撤离陪护,将身患重伤的老人遗弃在医院,至今不给任何说法。这桩事件,不仅暴露出康复机构管理上的巨大漏洞,更深刻拷问着医疗机构的责任底线,以及相关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山东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
一、康复中心里的“地狱”:一次取药引发的血案
2025年3月22日,对于李中溪老人及其家人来说,是人生中一个无法抹去的噩梦开始。
由于精神状态不稳定,李中溪老人被家人送往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接受治疗。按医院规定,每日清晨会发放镇定药物。然而,就在3月22日早上,李中溪老人像往常一样前往排队领药。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当班护士郭文慧,却莫名地没有给李中溪发放当日的镇定药物。
精神状态本就不稳定的李中溪,在未及时服药的情况下,可能因情绪激动或不解,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他拿起水,泼向了护士郭文慧。按理说,作为专业的精神康复中心护士,面对这样的突发状况,应立即采取安抚、隔离或寻求增援等专业处置方式。然而,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护士郭文慧非但没有采取专业应对,反而以牙还牙,拿起水泼向了李中溪老人。
更可怕的是,这并非事件的终点。水泼事件迅速升级,很快演变成了郭文慧等多名人员对李中溪老人的围殴!一个本应受到专业照护的患者,在一个被认为是“康复”的场所,竟然惨遭多人暴力殴打。这场发生在康复中心内部的暴力事件,对一个精神状态本就脆弱的老人,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二、瞒报、推诿、撒手不管:医院的冷漠与失职
更令人愤怒的是,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在殴打事件发生后,更是将“冷漠”与“不负责任”演绎到了极致。当家属接到医院的第一个电话时,院方竟然谎称李中溪老人是“自己蹲倒在地摔伤的”。这种拙劣的谎言,试图掩盖事件的真相,逃避自身责任,无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然而,当伤者伤情严重到无法隐瞒时,院方才支支吾吾地承认了实情:李中溪老人是被殴打所致。
家属闻讯后心急如焚,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在确认伤情后,家属立即于3月22号11点18分报警,由巨野县北城派出所接警。随后,在家人陪同下,李中溪老人被紧急送往巨野县人民医院骨科进行检查和住院治疗。经由警方安排验伤,结果令人触目惊心:李中溪老人多处骨折,多处抓伤,伤情鉴定赫然显示为“轻伤一级”! 这是对一个老年患者,尤其是精神病患者,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精神损害。

△巨野县公安局出示的伤情鉴定通知书

△巨野县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

然而,就在李中溪老人还在巨野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和涉事护士郭文慧的态度再次令人寒心。涉事护士郭文慧等人在老人被殴打住院治疗期间长达一个月内,始终未履行探视义务且未向受害方致歉,涉事方至今未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他们还竟然撤离了原本在医院的陪同人员,将身患外伤、尚未康复的老人,孤零零地丢弃在医院,不闻不问,至今没有给出任何答复或赔偿方案。一个被送到康复中心寻求帮助的老人,最终却落得个无人看管、身心俱疲的下场。

李中溪之子向笔者出示了医院撤离陪护后的照片:患者蜷缩在病床,输液管垂落在地。“医院不仅打人,还遗弃患者,这是双重虐待!”家属已向巨野县卫健局提交申诉,要求彻查涉事护士执业资格。
这种先瞒报、后推诿,甚至最后撒手不管的行为,不仅体现出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更是对法律和人性的蔑视。
三、法律之剑:医院、护士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李中溪老人被打致伤一事,绝非简单的医患纠纷,它已触及法律底线,康复中心和涉事护士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一家专业的康复中心,巨野县麟泽康复中心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有责任确保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这包括防止医护人员对患者施暴,以及提供安全的住院环境。
管理责任: 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郭文慧等人的殴打行为发生在工作场所,属于职务行为,医院对此应承担替代责任。
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与伦理: 精神康复机构应对患者施以专业、人道的照护,而非暴力对待。医护人员应具备处理精神病人突发情况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用非暴力手段进行约束和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麟泽康复中心对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此外,该院在事件发生后,涉嫌瞒报、谎报,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医疗事故报告的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种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公信力。
2. 护士郭文慧等人的过错:
失职行为:作为护士,其首要职责是照顾患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即便有医院规定),在患者前来领药时,简单粗暴地拒绝而不做任何解释和安抚,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尤其面对精神病患,更应具备专业的沟通技巧和应急处理能力。
激化矛盾:面对患者泼水的行为,郭文慧非但没有采取专业的非暴力手段控制局面,反而以同样的方式回击,直接激化了矛盾,放弃了作为医护人员应有的冷静和克制。
暴力侵害:最为严重的是,郭文慧涉嫌伙同他人对患者进行殴打。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医患纠纷的范畴,构成了严重的暴力侵害行为。这不仅是对患者身体的伤害,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践踏,严重违反了《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甚至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
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中溪老人经鉴定为轻伤一级,郭文慧等人的行为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谁是幕后推手?数据消失与监管的拷问
这起案件的背后,也引发了更多疑问:为何精神康复中心对患者施暴?这是否是个案,还是管理混乱的冰山一角?医院为何敢于瞒报,甚至撤离陪护?是管理层的指示,还是对法律的无知和蔑视?是否存在更高层的包庇? 康复中心如此明目张胆地推诿责任,究竟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胆量”?当地卫健委等监管部门的职责在哪里? 为什么一个存在如此严重问题的康复中心,能够持续运营?这些疑问,指向了更深层次的管理问题、监管漏洞,甚至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在李中溪老人被殴打致伤,无人问津的背后,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对患者权益保障的巨大缺失。
清华大学医疗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严指出:“精神病院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卫生部门侧重诊疗规范,公安部门缺乏介入依据,导致施暴成本极低。”
李中溪老人的遭遇,无疑是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一家声称“康复”的机构,竟成为患者受伤的“地狱”;一群本应“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却变成了施暴的帮凶。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践踏,更是对医疗行业信誉的巨大损害。
我们呼吁巨野县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和卫健委,能够真正秉公执法,彻查此案。不仅要将直接施暴者绳之以法,更要深挖背后的管理漏洞,追究医院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给李中溪老人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真相。
只有彻底揭露真相,严惩不贷,才能真正让受害者得到慰藉,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才能让医疗机构真正回归“救死扶伤”的本源,重塑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