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显示,上海食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这批产品规格为4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9日,保质期为冷冻保存12个月,被抽检出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出的含量为0.0959g/k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对人体毒害较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预制肉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