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皖新闻2025年10月27日报道了江苏中泰停车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何于江被羁押逾一年后取保候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发广泛关注。近日,案情迎来新进展。根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雁塔检赔决[2026]2号,决定支付何于江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12599.68元。
何于江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资料图)
2025年10月20日,何于江收到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何于江于2022年6月2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从江苏南京的公司办公室带走羁押,到2023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其间失去自由一年多时间。
2026年2月26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赔偿请求人何于江的委托代理人、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何春雷提出的对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意见。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就人身自由赔偿金的金额、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等进行了协商。
赔偿请求人何于江因被错误刑事拘留、逮捕,致其丧失人身自由长达384天,已造成一定程度精神损害后果。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何于江决定不起诉,其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何于江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84天,应当支付何于江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82599.68元,同时给予何于江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
对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4月14日,案件当事人何于江表示,该赔偿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决定接受,已将委托收款手续快递给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了。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